项目经理姓名将载上永久性标牌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15 浏览:9565 
分享:


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住建部刚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的具体责任人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施工单位名称和项目经理姓名。这意味着项目经理必将承担承建项目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这个标牌既是光荣牌,也可能是未来追究责任时的耻辱牌,工程在建设或建成的设计使用年限内若发生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及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不管项目经理是否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首先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并且是终身责任。

住建部明确指出,项目经理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要把其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项目经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关于项目经理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要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并建立数据库,最终实现全国建筑市场的信息化监管。

与此同时,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加快,今年年底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苏等8省市要完成本地区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底前全国统一平台将建成。到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公布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

(质量管理部  赵鸿高/供稿)